发布时间:2014年06月16日
来源:企业减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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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设立新能源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,专项用于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的关键性设备投资补贴,技术创新研发、产业化项目的配套奖励,企业规模化扩张的贴息资助等;
(2)企业投产后上缴的企业所得税湘潭高新区财政实得部分,由湘潭高新区财政在第1-2年按100%、第3-7年按50%作为奖金,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、成果转化或项目建设再投入;
(3)经湘潭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骨干企业,对其依法收取的行政性费用由湘潭高新区财政对企业补贴50%;
(4)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。